除此以外,白宫还于2022年2月11日和10月24日分别发布了EO14064和EO14088。EO14064表示由于塔利班的武装夺权和在当地的持续统治,阿富汗经济濒临崩溃,将冻结所有阿富汗央行Da Afghanistan Bank(DAB)的资产并统一转移至纽约联邦储备银行,以便保证恐怖主义受害者能获得赔偿。EO14088则称2018年以来美国对尼加拉瓜的制裁措施始终没有获得理想效果,以奥尔特加(Ortega)家族为代表的非民主政治力量依然当权,因此决定针对尼加拉瓜实施更为严苛的制裁措施,包括:制裁压迫言论自由的特定主体;制裁尼加拉瓜黄金产业;禁止进口任何尼加拉瓜原产产品;禁止对尼加拉瓜出口特定物项;禁止对尼加拉瓜特定产业开展新投资。
(三)行政条例和官方指南
行政条例方面,2022年全年OFAC共计新发布4部与制裁相关的行政条例,均是为了具体落实2021年发布的总统行政令。由下表可见,行政令发布后,OFAC通常需要耗时4到12个月时间,才能将相关制裁规则以及配套的许可、报告、处罚规定等以行政条例的形式予以规范和细化。
此外,OFAC还累计对8部行政条例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包括补充具体细则的定义解释、添加长期生效的通用许可等等。
官方指南方面,2022年,由财政部或OFAC主导或参与发布的官方指南性文件共计8份,其中有五份与俄罗斯直接相关,其余三份则分别针对缅甸、朝鲜和苏丹,具体如下:
从内容上来看,针对缅甸和苏丹的合规指南较为类似,均是提示相关企业、个人、金融机构在当地开展业务与合作应当高度审慎,避免直接或间接参与人权侵害、腐败等制裁风险极高的行为。两份指南分别将在缅甸与当地国有企业合作,参与宝石和贵金属行业、房地产和建筑项目、武器等军武设备等相关经营活动,以及在苏丹与军方和当地国有企业合作,参与黄金产业和军武设备等相关经营活动列示为高风险行为。针对朝鲜的合规指南则聚焦于一种特殊的产业活动,即朝鲜信息技术类工作者通过线上招募平台承接软件编程类项目的行为。该指南以朝鲜政府通过此种劳动力输出方式牟利为由,提示企业和公众警惕朝鲜信息技术(IT)工作者以假冒别国国籍的方式获取工作机会,称雇佣方可能因此间接参与朝鲜政府主导的恶意网络活动或涉嫌使用强迫劳动。虽然此类报告仅是美国官方的风险便民提示,并不具备法律强制力,但由于美国多部门联合参与编写,实际标明了美国政府的关注重点,其对于在相关国家和地区有采购、投资等活动的外国企业具有极强的软性威慑力。
与涉俄制裁和出口管制相关的指南文件均集中于2022年下半年发布,主要是配合落实上半年发布的多轮对俄制裁措施,为公众提供具体的合规指导意见。其中6月28日和10月14日的两份文件重申了金融机构及其他相关主体在涉俄贸易和交易中的制裁合规与报告义务,列举了一系列可能涉嫌逃避相关制裁和管制的风险信号,同时提示未来相关部门将着重针对向受制裁主体提供支持,或试图逃避涉俄制裁的行为展开执法。另外三份文件则都是为了落实依据EO14071所发布的出口禁令。依据该禁令,相关主体不得为俄罗斯原产原油和石油产品的交易提供包括保险、金融等关联服务,除非相关交易遵守了美国政府的最高限价政策。OFAC提出了一套记录和证明程序(以下简称“避风港”程序),要求参与俄罗斯海运石油交易和运输的各个主体履行相应的合规审查和记录义务,确保俄罗斯原产原油和石油产品的采购价格不超过最高限价。美国政府提示未严格按照“避风港”程序为相关交易提供服务的各方都将构成对俄制裁规定的违反。
三、2022年美国经济制裁执法观察
根据我们的统计,下表是OFAC在2022年度发布制裁决定时援引次数最高的6份总统行政令,覆盖了全年95%以上的新增制裁主体。其中有两份属于有明确地域针对性(country-specific)的制裁命令,分别是针对俄罗斯的EO14024和针对伊朗的EO13846;其余4份则为没有特定地域范围的主题性(thematic)制裁命令,分别针对恐怖主义、非法药物贸易、人权侵害和腐败以及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行为。
虽然自2014年以来,俄罗斯始终是美国经济制裁的重点目标国家之一,但2022年的数据仍然体现出俄乌事件的持续发酵对OFAC整体制裁决策和全年执法行动资源分配的影响。同时,代表美国外交政策价值观的主题性制裁项目始终是OFAC的实施重点,虽然该些制裁没有明确针对的地理区域,但在具体执法层面,伊朗、中国、朝鲜等制裁重点目标国家的相关主体仍有更高概率被美国监管机构针对。
(一)制裁执法重点针对国家
1. 俄罗斯
本年度OFAC单月新增制裁主体数量最高的两个月分别是3月(604个)和9月(414个),均与俄乌冲突进程中的标志性事件强相关,前者是针对2月底冲突事件的爆发,后者则是针对9月底顿涅茨克、卢甘斯克等四地发起入俄公投的行为,美国2022年经济制裁政策受俄乌冲突影响之大可见一斑。
以制裁俄罗斯海外破坏性行为参与者和支持者为目的发布的EO14024不论从引用次数还是从制裁主体总数方面都显著领先于其他任何制裁行政令。由于该行政令有效整合了大部分美国过往制裁俄罗斯主体所惯常使用的理由,其顺理成章地成为拜登政府2022年多轮对俄制裁的总纲性依据,超过三分之一的新发制裁决定援引了该行政令,覆盖了全年75%以上的新增制裁主体。除此以外,OFAC在直接针对俄罗斯的制裁行动中还分别引用了前述在俄乌冲突事件发生后新增的EO14065、EO14068和EO14071以及第13685号行政令(全面制裁克里米亚地区)和第14039号行政令(制裁与俄罗斯能源出口管道相关活动)。整体上,美国本年度对俄罗斯的制裁主要涉及以下几类目标:
由上表可见,本年度美国对俄制裁主要从两个方面出发,一方面是瞄准俄罗斯政治精英圈层,通过财产冻结等制裁手段在普京的核心政治支持群体中制造不安全感和不稳定性;另一方面则是着重打击俄罗斯金融和军工制造及研发两大体系,削弱俄罗斯宏观经济和金融生态的稳定性以及国防军事方面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尤其是在针对金融体系的制裁中,OFAC灵活运用了包括特别指定国民清单(以下简称“SDN清单”)、代理行和通汇账户制裁清单(以下简称“CAPTA清单”)、非SDN菜单式制裁名单(以下简称“NS-MBS清单”)等多个制裁清单,有选择性地对不同俄罗斯金融行业主体施加包括全面资金交易、主权债务交易与融资等不同程度的限制禁令,甚至还与欧盟等盟友联合引爆了所谓“金融核弹”,将7家俄罗斯银行从SWIFT支付系统排除,实质性斩断了俄罗斯主要银行机构的跨境美元结算渠道。这是继2012年针对伊朗银行机构之后,美国第二次利用自身在全球货币金融体系的核心地位,强制全球金融体系配合其实施制裁。
我们预计,美国未来一是会持续针对俄罗斯金融体系,将更多俄罗斯金融机构纳入制裁范围,并对现有部分未遭全面制裁的主体实施程度更为严苛的限制措施;二是会针对航空航天、电子、海洋航运等其他俄罗斯的核心产业的主体开展制裁执法活动,虽然OFAC已经依据EO14024宣布将该些行业纳入制裁范围,但目前尚未针对该些行业内的代表性实体开展类似对金融和国防产业的大范围制裁行动。此外,值得引起注意的是,2022年下半年开始,随着对俄制裁不断扩张、深入,OFAC为了保证制裁威慑力,逐渐加大了对第三国主体违反制裁规定行为的追查和处罚力度。例如11月15日,OFAC宣布制裁1个伊朗主体和2个阿联酋实体,称其涉嫌制裁并向俄罗斯提供无人机,间接支持俄罗斯在乌克兰地区的破坏性行为。OFAC也多次在制裁公告中明确表示,其有权力也有能力将试图逃避涉俄制裁的主体绳之以法,因此我们认为在2023年其将持续加强对逃避对俄制裁的执法活动。
2. 伊朗
自2018年美国退出伊核协定后,美国恢复了大部分其在伊核协定中承诺对伊朗豁免的经济制裁,并逐步将制裁范围扩大至能源、运输、钢铁铝铜等金属、造船和港口运营等行业。而2022年度,美国政府共针对伊朗主体开展了17次制裁执法行动,覆盖84个伊朗主体。
一方面,针对伊朗9月爆发的头巾运动,美国于9月至12月期间连续发起多次对伊朗政治精英圈层的制裁执法,以迫害人权、镇压正当民主抗议为由制裁包括伊朗的道德警察(Morality Police)、情报安全部、执法部队、陆军地面部队等伊朗当局军警组织以及司法部多名领导官员;参与网络言论审查管控的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广播公司(IRIB)多名高层管理人员;以及为伊朗政府部门相关行为提供物资支持的企业。一直以来,美国政府就善于利用他国国内不稳定局势,在短时间内连续发布制裁措施,对当地政权极限施压的同时利用制裁声明影响国际政治舆论导向。如果伊朗当地的抗议活动短期内未能平息,我们认为OFAC有较大可能继续延续这一策略,给当地政府的统治和管理制造长期隐患。
另一方面,OFAC在本年度仍然持续针对伊朗能源产业等支柱产业实施制裁执法,尤其是重点打击伊朗石油产品的海外销售和运输网络,包括伊朗主体在阿联酋、新加坡、俄罗斯、印度、中国香港等地布局的多家幌子公司网络,透过该些幌子公司采购伊朗石油的买方企业,以及为受制裁的伊朗石油企业提供居间服务的第三国贸易公司。因此,相关企业如与伊朗能源产业主体存在销售、供货、运输等商业交易活动,有必要从制裁合规角度对相关业务和交易结构开展穿透式风险评估,降低因间接与受制裁主体发生联系而被美国政府实施制裁的法律风险。
3. 中国
2022年OFAC共有14次制裁执法涉及中国主体,总计制裁49个个人和实体,而其中12次制裁行动是因为相关中国主体与伊朗和俄罗斯受制裁主体进行交易,被OFAC以向受制裁主体提供支持为由实施制裁。近年来美国政府越来越倾向于突破常规司法管辖边界,选择将继续与美国制裁目标保持商业往来的第三国实体直接加入SDN等制裁清单,处罚其不遵守美国制裁规定的行为。中国企业应关注因与伊朗能源行业、俄罗斯能源及国防行业主体的有关交易而遭受美国政府制裁的风险。
例如2022年9月30日,OFAC宣布制裁中国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理由是该公司明知美国政府对俄罗斯的出口管制和制裁政策,却在俄乌冲突之后仍然与俄罗斯知名国防工业制造企业Radioavtomatika等受制裁主体签订供货合同,为俄罗斯军事和国防工业基地(military defense industrial base)提供支持。再例如,2022年11月17日,OFAC制裁6家中国大陆和香港企业,称这些企业试图通过使用第三方以掩盖真实交易主体的方式逃避美国对伊朗的制裁,从波斯湾石油化工商业有限公司(Persian Gulf Petrochemical Industry Commercial Co)等受制裁的伊朗能源供应商处采购了价值数千万美元的石油产品。未来中国企业在俄罗斯、伊朗等制裁高风险地区开展业务应当审慎评估合作伙伴和交易结构等层面的制裁合规风险。
(二)主题性制裁项目执法
1. 反侵害人权和腐败行为
在该制裁项目下,OFAC主要依据的是2017年以制裁参与严重侵犯人权和腐败主体为目标而发布的第13818号行政令(以下简称“EO13818”)。2022年OFAC仅依据EO13818发起了6次制裁行动,制裁14个国家和地区的90个主体,较之2021年的同期数据(18次制裁行动,制裁173个主体)有明显下滑。但我们认为这并不意味着人权和腐败问题有淡出OFAC执法视野的趋势,而是因为俄乌冲突这一特殊事件导致涉俄制裁占据了大部分的OFAC执法资源。随着拜登政府将反腐确立为美国基本战略,并将所谓传播尊重人权等民主价值观作为外交政策重点,我们预计未来OFAC会加强在该制裁项目下的执法活动。
在本项目下的新增制裁主体绝大部分为各个国家的政府机构、高级官员和政治精英,包括朝鲜边境安全局(所谓对朝鲜人民实施强迫劳动等人权侵害行为)、伊朗执法机关和监狱的主管官员(所谓压迫伊朗当地民主起义)、俄罗斯总统内务部官员(所谓对乌克兰民众进行监禁和拷问)和中央选举委员会全体委员(所谓操纵选举)、利比里亚、摩尔多瓦、萨尔瓦多等多国官员(参与腐败、侵占公共财产)。同时,中国西藏自治区的两名政府官员也被OFAC以所谓压迫少数民族和宗教的不实理由实施制裁。
此外,还有部分企业因自身经营活动被OFAC认定涉嫌强迫劳动而被实施制裁,而中国企业在这方面无疑是OFAC的重点监控和打击对象,几乎所有在本项目项下受制裁的商业实体都是中国企业。例如有5家中国动漫制作和贸易公司因与受制裁的朝鲜主体开展项目合作和资金交易而被判定参与强迫劳动;2家中国捕捞业企业及其在别国的8家分支机构、2名负责人和旗下157艘船只都被OFAC以参与非法捕捞和对船员的强迫劳动为由实施了制裁。我们认为无论OFAC对上述企业的指控是否属实,这都代表着其正严密关注中国企业在所谓“强迫劳动”方面的表现,并极有可能在未来更为频繁地对相关事实进行过度和歪曲解读,以“强迫劳动”为借口对相关企业实施制裁。
2. 反恐怖主义
2022年度,OFAC继续加强对恐怖主义组织的打击,尤其是针对其背后的融资洗钱渠道、走私贸易和武器贩运网络。OFAC此类执法行动主要依据的是2001年发布的第13224号行政令,具体制裁对象包括伊朗真主党在黎巴嫩地区、圣战组织理事会(MMI)在印尼地区的融资洗钱网络组织;伊斯兰革命卫队-圣城军(IRGC-QF)在也门地区的物资走私贸易和运输组织;伊斯兰国组织(ISIS)在南非等地、索马里青年党在印尼地区的人员招募和武器装备贩运渠道以及俄罗斯种族极端暴力团体俄罗斯帝国运动(Russian Imperial Movement)的领袖。
3. 反全球非法药物贩运
2021年12月拜登发布第14059号行政令,宣布制裁参与推动非法药物或其生产资料的国际扩散的活动或交易的外国主体,与之同时发布的首批制裁对象均为芬太尼类药物及药物前体的制造和供应商。但2022年以来OFAC在本制裁项目下的行动政策有所变化,主要通过与墨西哥(5次)、加拿大(2次)等邻国执法部门的联合行动,打击参与非法药物和毒品运输贸易的犯罪网络,包括制裁墨西哥、海地等国的贩毒组织成员和支持该些贩毒活动的当地政府官员和政客。
4. 反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
由于其在2022年上半年密集的导弹试射活动,朝鲜成为了OFAC在本制裁项目下的主要执法对象,涉及制裁对象包括朝鲜政府火箭工业部、为火箭工业部研发大规模杀伤武器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的多家朝鲜企业,以及参与国防研究开发计划的朝鲜自然科学第二学院(SANS)的多名采购人员。同时少量俄罗斯和中国主体也被OFAC以向该些朝鲜主体提供支持为由施加次级制裁,OFAC称该些主体协助朝鲜政府在中俄地区采购包括晶体管、液压系统组件等电子部件、进口欧洲大型制造设备以支持朝鲜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和弹道导弹的研发活动。
(三)制裁执法新兴领域:虚拟加密货币产业
继2021年首次针对虚拟加密币企业发布专项合规指南并以向恶意网络犯罪人员提供支持为由,制裁以SUEX和Chatex为代表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之后,OFAC在2022年度持续加强对虚拟加密货币产业的反洗钱和制裁合规监管执法,先后以向俄罗斯、朝鲜网络犯罪活动提供融资支持和洗钱服务等为由制裁Grantex、Blender.io、Tornado Cash等虚拟货币产业主体。虽然具体执法动作并不频繁,但我们认为OFAC的相关行动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其今年更为关注和追溯虚拟加密货币产业主体与俄罗斯、朝鲜等制裁重点国家之间的关联关系;二是Blender.io、Tornado Cash这类“加密货币混币器”,作为独属于虚拟货币行业的主体类型也首次被OFAC纳入制裁范围,这体现了OFAC正在逐步拓宽对该领域的监管视野,覆盖虚拟加密货币产业链上下游的各类主体。
此外,今年OFAC还先后与Bittrex, Inc.,Payward, Inc.两家美国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就其违反制裁规定,协助受制裁主体完成资金交易的案件达成和解。由于OFAC将虚拟加密货币交易行为等同于传统货币交易,虚拟加密货币平台在美国制裁法规下实际是被认定为金融机构,因此需要承担包括阻止、拒绝和报告涉及受制裁主体的交易等金融机构需要承担的制裁合规和反洗钱义务。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未能主动、持续筛查客户IP地址等信息来避免协助受制裁主体进行交易均可能被OFAC认定为有理由知晓违规行为的存在,并被追究法律责任。
四、2022年经济制裁和解案件观察
根据OFAC官方信息[3],2022年全年其共就16例违反制裁案件与责任方达成和解,总处罚金额达到42,664,006.65美元。其中11例涉案主体为美国主体或其海外分支机构,5例为非美国主体。涉及非美国主体的案件具体情况详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