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未来技术学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各位考生,2022年全国各大院校博士招生工作已经开始。2022年全国各大院校博士招生信息比往年略晚同等学力毕业要求,未来的一年,华慧考博将为广大考生提供2022年各大院校博gt;士招生简章、考博招生专业目录、考博参考书目,博士招生考试大纲等招生讯息与考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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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未来技术学院
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为了选拔和培养基础知识扎实,具备对未来关键技术的发现能力和分析能力的西安交通大学同等学力毕业要求,西安交通大学未来技术学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西安交通大学未来技术学院根据《选拨工作实施办法》(西交研〔2017〕93号),2022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工作实行“申请-考核”制。具体办法如下:
一、 招生规模
2022年未来技术学院采用普通招考、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三种招生方式,其中普通招考实行“申请-考核”制选拔,硕博连读实行资格考核选拔,直接攻博通过推荐免试选拔。2022年未来技术学院人工智能、储能科学与工程、智能制造工程、医工学(计算物理医学)四个方向共计划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40名。其中储能科学与工程、智能制造工程、医工学(计算物理医学)方向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0名(含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直接攻博);未来技术学院人工智能方向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10名(直接攻博),具体招收工作在人工智能学院进行。
二、申请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具体要求:
1.已获硕士学位(国内普通高校统考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在境外获得的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符合以下条件可按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1)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要申请专业、学科或相近的领域工作六年及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
(2)已修完硕士研究生课程,由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成绩证明;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学什么技能好,已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本人排名前三)。
三、网上申请报名
1.时间:“申请-考核”制网上申请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2021年11月10日。
2.网址: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3.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2022年西安交通大学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网报须知》要求填报本人信息及上传本人电子照片等相关资料,并缴纳报名费,下载确认报名情况登记卡及报名相关表格。
四、申请材料及寄送方式
(一)报名系统上传申请材料
申请者须在报名系统内上传以下材料,逾期或所交材料不全者,按放弃处理:
1.博士生考生报名情况登记卡(网报后双面打印,经本人签字并填写日期);上传原件,寄送原件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在报名网页下载空白表手工填写,按要求粘贴一寸免冠彩照); 上传原件,寄送原件
3.科研水平、创新创业经历与成果证明材料
(1)科研水平证明材料:如公开发表的论文或论文正式录用函、承担科研情况简表、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证明;
(2)创新创业经历与成果证明材料:竞赛获奖(提供相应材料说明,包括本人承担的角色、主要负责工作等),融资项目、天使基金投资协议,工商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及说明;上传原件、寄送复印件
4.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书(报名网页下载手工填写并上传原件,打印无效);上传原件,寄送原件
5.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学院公章、或学校档案馆公章、或成绩专用章方可有效;上传原件/复印件,寄送原件/复印件
6.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复印件或其他英语能力考试证书(成绩单、成绩单、GRE成绩单等);上传原件,寄送复印件
7.硕士学位论文主要结论和详细摘要(往届生提供);上传原件,寄送复印件
8.学士、硕士学位证书,本科、研究生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须在入学前补交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复印件)或证明书。往届硕士生须提供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申请的硕士学位认证报告,应届硕士生须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申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境外学位证书申请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须在加试前取得);上传原件,寄送复印件
9.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三个月内体检合格证明;上传原件,寄送原件
10.申请者本人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应届生须附学生证及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开具的统考应届生证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验证报告的预计毕业日期为2022年8月前);
上传原件,身份证及学生证寄送复印件,应届生证明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寄送原件
(二)申请材料纸质版寄送
申请者的纸质材料(按前述要求)统一寄送至未来技术学院,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0日(以寄出日期为准)。递交材料务必做到按时、完整且符合上述要求。过期提交、补充提交或不按要求提交者均按放弃处理。
请邮寄至以下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中国西部科技创新港20号楼一层1035办公室,樊老师,电话:。
注意事项:
请务必用顺丰或EMS邮寄申请材料,外包装注明【未来技术学院2022博士报名材料】,其他邮寄方式提交者均不受理;
若申请材料不全,此申请将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一经提交,均不退还;
面试时须提供所提交申请材料原件,以供查验;
一旦发现造假行为,将取消面试资格、录取资格。
五、申请-考核制办法
(一)资格审查
未来技术学院根据申请者提交的报名材料逐项进行审查和反馈,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者进入下一个环节,申请者可在报名系统查看审查结果。
(二)材料评议(占总成绩30%)
未来技术学院组织各方向专家组对申请者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评议,包括申请者学习情况、工作经历、创新创业经历、专家推荐书、科研项目、论文专利、获奖情况等。
材料评议结束后申请者可通过学院官网查看本人是否通过材料评议环节。材料评议通过者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
(三)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在综合考核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请届时留意学院官网通知。现场确认环节需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以供查验:
1.申请者本人持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准考证(从学校博士生招生报名系统下载)、报考登记卡;
2.往届生持硕士毕业证、学位证、本科学历证、学位证,应届申请者持学生证、学籍认证报告、本科学历证、学位证;
3.境外学位或学历须提供教留服认证报告,其它存在疑问的,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4.四六级及其他英语能力证书;
5.竞赛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
6.现场确认环节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后续考核。
(四)综合考核(占总成绩70%)
通过现场确认的申请者须在规定时间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考核,具体时间地点请留意学院官网通知。综合考核分为项目实践考核和综合面试两部分,项目实践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30%,综合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具有同等学力的申请者在综合考核阶段须加试由学校组织的自然辨证法和两门硕士阶段专业基础课。持境外学位的申请者在综合面试阶段须参加政治理论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项目实践考核
由申请者根据指定题目在一定时间内(3天左右)完成项目实践,并进行相应成果展示和汇报,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项目实践重点考查申请者的个人志向、跨学科交叉知识储备、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等。
2.综合面试
未来技术学院各方向成立面试专家组对申请者进行综合面试,面试专家组由学科专家、企业专家、科技经纪人、金融投资专家等组成。
(1)申请者汇报:申请者须以PPT形式做口头汇报(时间不少于20分钟),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介绍(用英文表述);前期创新创业成果报告(硕士期间的研究内容与成果、自选以前从事过的研究项目与成果、硕士或毕业后参加的竞赛项目与成果、创业经历等);博士期间科研或创业计划。
(2)专家提问:主要考核申请者的科学研究能力、逻辑思维与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创业能力与潜力,社会实践能力等。
【注】如因疫情原因无法进行现场综合考核,学院将根据情况以其它形式组织。
六、录取
将以上各项成绩汇总后,根据申请者在方向内的排名、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表现、身心健康,并结合当年招生名额和各方向导师团队意见,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公示后由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合格后方为正式录取,并由研究生院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七、报考/录取类别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均为非定向就业,档案一律调至我校,毕业后自主择业,学校派遣。
八、相关费用及资助体系
1.学费
2022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费为1万元/人•年。
2.资助体系
我校博士研究生奖助金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奖助金和“三助一辅”岗位津贴,以及临时困难补助和绿色通道等。学校累计资助时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均不超过4学年,直博生不超过5学年。学校统筹评定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社会奖助金。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当年不得享受学业奖学金。社会奖助金依据设奖人的意愿进行奖励,可以与国家奖学金或者学业奖学金兼得。
详情请查阅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主页相关文件:
九、住宿
学校为全日制研究生提供学生公寓住宿,住宿标准按照学校财务处每年公布的标准执行。
十、入学时间
2022年9月。
十一、其他
1.学院依据年度招生总计划,根据接收直接攻博和硕博连读(资格考核)人数调整普通招考的招生计划。考生须及时与学院联系确认当年招生计划。
2.未来技术学院按照导师团队招生培养,招生目录中有责任教授和导师团队成员的研究方向。报考时可选择责任教授或导师成员,考生选择责任教授报考的,经导师团队考察后确定最终导师。
3.不缴纳报名费者报名无效,报名费一经缴纳概不退还。
4.考生填报信息、提交资料,应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申请及录取资格。资格审查或录取阶段发现信息有问题的考生须配合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因提交材料不及时无法录取的,后果自行承担。
5.重复录取的考生,学校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一切后果考生自行承担。
6.本院不举办任何入学考试辅导班,不出售历年入学考试真题。
西安交通大学同等学力毕业要求,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指导意见
西安交通大学院处文件
西交研〔2020〕127号
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指导意见
(经2020年7月21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为树立科学、正确的学术价值观,强化立德树人职责落实,创新评价方式,加强流程管控,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总体要求
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选题和研究开展须遵循“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学术指导和质量把关。学院(部、中心)是实施研究生培养的基层组织,应根据学科特点科学制定学位标准和质量保障措施。学校负责宏观管理,开展导师资格遴选,监管培养过程,把关学位授予质量,通过同行专家对学位论文选题、研究过程和创新性成果进行评价,不“唯论文、唯奖项”。
第二章 硕士学位申请
第三条 基本要求
我校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完成开题报告、中期考核、预答辩、论文送审及答辩等培养环节,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可申请硕士学位:
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四条 具体实施
硕士学位申请由各学院(部、中心)负责实施。各学院(部、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本指导意见及学校有关规定制定硕士学位申请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实施。
第三章 博士学位申请
第五条 基本要求
我校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完成开题报告、中期考核、预答辩、论文送审及答辩等培养环节,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可申请博士学位:
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2.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3.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第六条 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一般应在第二学年内完成,具体时间由导师或院系决定,从开题报告通过至申请论文答辩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开题报告由院系组织,应以学术活动的形式在学院(部、中心)内公开进行,并邀请相关教师和研究生参加。评审专家小组由3-5名校内外博士生导师组成(导师及导师团队成员为主体)。考核内容包括:文献综述、选题意义与科学依据、研究基础、研究内容与计划、工作难点及特色、预期成果以及可能产生的创新点等。经评审通过的开题报告,须以书面形式交学院(部、中心)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 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贯通培养研究生转为博士生培养后可在第三学期)进行。中期考核由院系组织,应以学术活动的形式公开进行,考核小组由5-7名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博士生导师组成。中期考核内容包括:学科基础综合考试(含学科基础文献集阅读)、业务表现与论文工作进展、综合能力三个方面。研究生提交由导师签字的课程成绩、课题研究进展报告等书面材料后,方可参加中期考核。中期考核所有评审材料,须在学院(部、中心)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
博士研究生应按时参加中期考核,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参加,须本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参加补考核,具体时间由学院(部、中心)确定。
第八条 预答辩
博士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后,须在学院(部、中心)或系所范围内进行公开预答辩,报告自己的研究成果。预答辩专家组由3-5名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博士生导师组成。在预答辩中,须严格审查论文选题的前沿性、理论及现实意义,学位论文是否有独立见解,学位论文的工作量,研究工作的系统性、完整性等。
对预答辩中提出的问题,博士研究生应认真修改与补充,填写修改说明表,经导师签字同意并报预答辩专家组组长签字同意后,方可进入论文评阅、答辩环节。对于未获得通过的学位论文,博士研究生应修改后重新进行预答辩。
第九条 学位论文送审
(一)送审审批
满足学院(部、中心)创新性成果等要求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送审。申请人须提交“博士学位申请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成绩表”、“博士学位论文规范审查意见表”、“学位论文查重报告”、“博士学位论文送审审批表”、“博士研究生业务鉴定”、“博士学位论文评语”、“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申请博士学位论文送审材料核对表”等相关材料向学院(部、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审批。
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还须经研究生院学位办审批。
(二)资料公示
已获学院(部、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送审的博士学位论文,连同“博士学位论文创新性评价表”、创新性成果支撑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学院(部、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院内进行公示。学院(部、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受理投诉与举报。
(三)评审方式及内容
评审可采用常规评审与匿名评审(以下简称“盲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专家不少于3人。学位论文及其支撑材料由学院(部、中心)根据授位学科及研究方向负责送审。评审人应全面评估学位论文创新水平和学术成果,给出创新性评价;结合论文选题意义、体现的理论基础与专门知识、独立从事科学研究能力、论文写作水平等方面给出综合评价和评审结论。
盲审意见须作隐名处理,评审意见的原件应以保密方式保存。
(四)评审人要求
一般应是同一研究领域或相关学科、学术造诣深、具有博士生指导资格的正高级专家,或经研究生院批准认可的专家。论文评审校外专家不得少于2人,同一单位至多2人,且常规评审人与盲审人不得重复。
(五)评审意见使用
评审意见书内容包括:审查意见表、创新性评价表、综合评价表、评审结论表。
论文评审结论的使用意见:
评审结论包括:“同意答辩”、“同意,修改后答辩”、“修改后,由评阅人重新评审”、“不同意答辩”。
1)当所有评审结论均为“同意答辩”,或只有一份评审结论为“同意,修改后答辩”,其余均为“同意答辩”时,申请人应根据审查意见表修改论文,填写“博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表”,并由导师签字确认后,直接申请答辩。
2)当有两份及以上评审结论为“同意,修改后答辩”,其余评审结论均为“同意答辩”时,申请人应按照审查意见表修改论文,并填写“博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表”。自收到第一份“同意,修改后答辩”的评阅意见书起一个月后,将修改后的论文以及“博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表”(须导师签字认可)提交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分委员会组织至少3人的专家组进行审定,审定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审定通过后,方可申请答辩。
3)当有评审结论为“修改后,由评阅人重新评审”时,申请人应按照审查意见表修改论文。自收到该份评阅意见书起两个月后,将修改后的论文以及“博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须导师签字认可)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送交原评审人再审,再审结论和审查意见作为申请答辩和学位的依据。此前的评审结论、审查意见和“博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表”作为附件提交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讨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时参考。
4)当有一份评审结论为“不同意答辩”时,则需增加一份盲审。评审结论和审查意见仍按前述条款处理,并且所有评审意见均作为申请答辩和学位的依据,该生博士学位论文列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重点审查对象。
5)当所有评审意见书(含增加评审意见书)中累计有两份及以上的评审结论为“不同意答辩”时,申请人不得进行答辩,此次学位申请终止。申请人必须修改其学位论文,自收到第二份“不同意答辩”评阅意见书起半年以后西安交通大学同等学力毕业要求,可重新提出送审申请。重审时,仍按本意见执行。重审仍未通过者,不得再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6)论文按照评审人的意见进行了重大修改,原评审结论和审查意见已经完全不能反映修改后论文的学术水平时,申请人可以终止此次学位申请,自收到评阅意见书起半年以后,可重新提出送审申请。重审时,仍按本意见执行。重审仍未通过者,不得再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7)当申请人不认可修改意见,或申请人与评审人对学位论文存在学术争议时,申请人应提出明确的异议理由和申辩意见,经导师签署意见后,提交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分委员会组织至少3人的专家组审议,审议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将结果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定。如果审定意见否定了原评审人的意见,应将原论文提交另一位评审人进行盲审,并以此次盲审的评审意见作为是否同意组织答辩的依据。此前的评审意见和专家组出具的审定意见作为附件提交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该生博士学位论文列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重点审查对象。
论文创新性评价结果的使用意见:
创新性评价结果包括“优”、“良”、“中”、“差”四档。所有评审专家对创新点的评价中,“优”和“良”评价占所有评价的百分比低于70%,该生博士学位论文列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重点审查对象。
论文综合评价得分的使用意见:
所有评审专家综合评价表得分的平均分低于70分,该生博士学位论文列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重点审查对象。
(六)评审时效
为保证评审人有充分的评审时间,以及学院(部、中心)处理评审意见工作的顺利进行,自送审论文审核通过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不接受申请人催促,但学院(部、中心)应及时在网上公布评审意见的返回情况。
自送审论文审核通过之日起满两个月,有一份盲审意见仍未返回考证书的正规网站,只要其他条件满足答辩要求,学院(部、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学位办应批准答辩,并指派一位专家参加答辩会,填写相关记录;有两份及以上盲审意见未返回的,学院(部、中心)应重新送审。
此后返回的盲审意见将直接提交答辩委员会,或学院(部、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供讨论是否建议授予或批准授予学位时参考。
(七)审查意见汇总
满足申请答辩条件时,由答辩秘书填写“博士学位论文审查意见汇总表”,汇总表应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所有评审人(包括再审)的意见,不得故意隐瞒和遗漏。
(八)同等学力博士、涉密博士学位论文送审要求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精神,同等学力博士学位论文至少送5位评审人评审,且全部由研究生院实行盲审。
完成涉密备案的博士学位论文由所在学院(部、中心)负责在符合保密规定的情况下按常规办法送审,且评审人应是具备评审资格的涉密人员。
第十条 学位论文答辩
(一)答辩审批
自开题报告通过至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审批的时间间隔不少于一年,自送审审批通过至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间隔不少于一个月。
申请人须提交“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博士学位论文审查意见汇总表”、“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材料核对表”、“博士学位论文审查意见书”及其它相关材料至所在学院(部、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申请答辩审批。
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还须经研究生院学位办审批。
(二)答辩委员会成员要求
答辩委员会由5或7名专家组成,一般应为同一研究领域或相关学科的博士生导师,且三分之二以上为正高级专家。校外专家不得少于2名。学位申请人应提前一周将学位论文提交答辩委员。
同等学力博士、联合培养博士、任博士生导师以来第一个博士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必须由7名委员组成。对于同等学力博士,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委员不少于2人;对于联合培养博士,我校和联合培养单位以外的委员不少于2人。
申请人的导师不任答辩委员会委员。在答辩中,导师除介绍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参与提问和听取答辩外,应回避答辩委员会的评议阶段和答辩委员会决议的讨论。
答辩决议
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授予博士学位进行表决,并形成答辩决议。答辩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答辩方为通过。答辩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签字后西安交通大学同等学力毕业要求,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指导意见,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第四章 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第十一条 学院(部、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对答辩委员会建议授予硕士、博士学位者,要对其政治思想表现、课程考试、论文内容、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和创新性评价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并负责受理学位申请过程的各类异议申诉。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委员会主席主持,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建议,同意人数超过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且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半数方为通过。
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为不通过的,硕士论文可在1年内、博士论文在2年内重新申请答辩一次。
第十二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应重点审核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建议授予学位名单中分会表决非全票通过及其它情况的申请人材料。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委员会主席主持,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建议,同意人数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半数方为通过。
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为不通过的,硕士论文可在1年内、博士论文可在2年内重新申请答辩一次。
第五章 学位授予质量保障
第十三条 管理重心下移。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本意见并结合实际,在保障质量、体现特色的前提下,制定研究生学位申请各环节的条件、要求、流程等细则,分类科学设置论文送审条件和评审方法,明确创新性成果类型、数量要求、质量要求及适用范围。其中,创新性成果可包括博士在读期间发表或产生的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奖、授权发明专利、国家或者行业标准、重大工程实践成果、重大社会实践成果或发明设计等,或不宜公开发表的重大研究成果。
第十四条 全程监管留痕。学位论文全程信息化管理,学位授予全程信息化留痕,加强过程管理和关键节点监督,随时查阅,随时复核,实现学位授予质量提升。导师团队、常规评阅人、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评阅答辩意见等信息编入学位论文。
第十五条责任溯源倒追。学位授予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问题即刻倒追前置环节。对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质量不合格而不授予学位的论文,或其它方式认定的存在质量问题论文(如抽检中确定的“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等),逐级溯源追责至培养单位、系所和导师,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指导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原《西安交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申请的若干规定》(西交研〔2013〕23号)、《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实施细则》(西交研〔2013〕73号)、《西安交通大学关于工程博士学位申请的补充规定(试行)》(西交研〔2015〕29号)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指导意见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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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同等学力硕士学费,西安交通大学航天航空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 “申请-考核” 制实施细则
— 西安交通大学航天航空学院—
2025年博士研究生
“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凝心聚力 协助成长 共同发展
根据《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西安交通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等文件相关要求,航天航空学院制定《西安交通大学航天航空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一
招生方式和规模
2025年航天航空学院采用普通招考、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三种招生方式。其中,普通招考实行“申请-考核”制选拔,硕博连读实行资格考核选拔,直接攻博通过推荐免试选拔。2025年航天航空学院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69名(含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直博生等),最终以实际录取人数为准。
二
报考条件
基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具体要求
1.已获硕士学位(国内普通高校统考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在境外获得的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 具有较好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水平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50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2)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IBT);
(3)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
(4)GRE成绩达到300分及以上(新);
(5)GMAT成绩达到650分及以上;
(6)WSK(PETS-5)考试合格;
(7)全国高校外语专业八级考试TEM-8合格;
(8)曾在英语语言国家留学/工作2年以上或取得境外学位。
3. 符合以下条件可按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1)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要申请专业、学科或相近的领域工作六年及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
(2)已修完硕士研究生课程,由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成绩证明;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已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本人排名前三)。
三
网上申请报名
1. 时间: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14日。
2. 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3. 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2025年西安交通大学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网报须知》要求填报本人信息及上传本人电子照片等相关资料,并缴纳报名费,下载确认报名情况登记卡及报名相关表格。报名期间未缴纳报名费者报名无效,报名费不予退还。
【注】凡不按要求或不符合条件及相关政策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未及时准确提供有关材料而造成不能考核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
申请材料及寄送方式
网上报名结束后于2024年11月15日前(以寄出日期为准),将以下所需材料EMS或顺丰快递(其他快递不受理)邮寄至: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钓台街道西安交通大学同等学力硕士学费,中国西部科技创新港2号巨构,空天与力学研究院2-6080办公室。联系人:唐老师,联系电话:。(证书原件无需邮寄,现场确认时查验原件):
1. 博士生考生报名情况登记卡(网报后双面打印,并经本人签字);
2. 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在报名网页下载空白表,双面打印,手工填写并经本人签字);
3. 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其中一名为所报考导师)推荐书(报名网页下载手工填写);
4. 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加盖公章或成绩专用章有效);
5. 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含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成绩单、成绩单、GRE成绩单等);
6. 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它研究成果证明,承担科研情况简况表(参见附件1)及证明材料;
7. 学士、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本科、研究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在入学前补交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复印件)或证明书。往届生及应届生均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学历及学位认证报告。持国(境)外学位证书报考者须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须在加试前取得;
8.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应届生需提供研究生部门开具的应届生证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验证报告的预计毕业日期为2025年8月前)。
【注】逾期或所交材料不全者,按放弃处理。纸质材料禁止装订在一起,可用长尾夹按照申请材料顺序整理放在牛皮纸袋中。牛皮纸袋正面注明以下信息:报考博士+考生姓名+报考导师姓名。
五
现场确认
经学院初审通过的考生须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学院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现场确认于综合考核前完成(具体时间以学院主页通知为准)。现场确认环节需携带以下材料以供查验: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2)博士生考生报名情况登记卡(双面打印,须经本人签字);
(3)学士、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本科、研究生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须在入学前补交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或证明书、学历及学位认证报告(查验原件),国(境)外学位证书报考者须提交中国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证明原件(查验原件);
(4)准考证(打印时间在学院主页另行通知)。
【注】不经现场确认的考生不得参加考核。
六
考核办法
01
材料评议(占总成绩30%)
材料评议组专家由报考学科的教授组成,对申请者在网报系统中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评议,包括申请者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科研项目、代表作水平、科研发表情况、专家推荐书、攻读博士的研究计划书等。该环节满分100分,占总成绩30%,学院将划定材料评议合格分数线,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考核。
· 科研计划书(模板下载地址:)
考生结合拟报考导师的研究方向,撰写一份科研计划书(不必是将来博士期间做的内容)。计划书内容包括研究目的、研究背景、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创新点等,要求字数不少于8000字,列出必要的参考文献。
02
综合考核(占总成绩70%)
时间:具体时间以学院主页通知为准。
以面试形式进行,面试组专家均由报考学科的教授组成,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础知识、科研计划报告、硕士期间或报考博士以前的工作。每位考生须做20分钟PPT报告,专家提问10分钟。PPT报告内容包括:
· 基本情况及前期成果介绍(可结合硕士期间的研究内容或自选以前从事过的研究项目)(10分钟)
· 科研计划报告(即对本部分第一条要求撰写的科研计划书进行报告)(10分钟)
面试专家对考生的综合能力评价给出百分制得分,考生的最终分数为所有专家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03
成绩计算
最终成绩 = 材料评议成绩×30% + 综合考核成绩×70%
【注】同等学力考生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自然辨证法和两门硕士阶段专业基础课考核。持境外学位考生须参加政治理论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
录取
根据考生报考学科最终成绩排名、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表现、身心健康,并结合当年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和拟报考导师的意向等,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并公示,后上报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思想政治和品德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档案一律调至我校,毕业后自主择业。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三方定向就业协议书,学习期间不调档,不转户口,不享受奖助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
八
相关费用及奖助体系
01
学费
2025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费为1万元/人•年,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按协议执行。
02
奖助体系
我校博士研究生奖助金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奖助金和“三助一辅”岗位津贴,以及临时困难补助和绿色通道等。学校累计资助时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均不超过4学年,直博生不超过5学年。
详情请查阅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主页()相关文件。
九
住宿
学校根据科研平台建设、教学计划安排和住宿资源情况,在兴庆、雁塔、曲江和中国西部科技创新港统筹确定研究生新生学习校区并做好相应住宿安排,在校住宿最长期限不超过6学年。住宿费收取标准根据上级文件及住宿条件确定(入住符合条件的创新港校区学生公寓,拟按照每生每学年2400元收取住宿费),具体以当年度学校财务处公布的住宿标准执行。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十
入学时间
2025年9月。
十一
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遵守有关招生考试规则和纪律,信守承诺西安交通大学同等学力硕士学费,西安交通大学航天航空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 “申请-考核” 制实施细则,服从管理,遵守相关要求,维护招生考试公平、公正和安全。对于考生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存在申报虚假信息、材料不实、考试违规或作弊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
其他说明
1.请每位考生提前联系报考导师确认招生名额,每名具备招生资格的博士研究生导师限报人数不超过当年剩余可招生名额的2倍。
2.资格审查或录取阶段发现信息有问题的考生须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因提交材料不及时无法录取的,后果自行承担。报名材料作为资格审查的一部分,一旦提交恕不返回。
3.重复录取的考生,学校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一切后果考生自行承担。
4.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组织体检,在入学时统一安排进行,体检合格准予入学。
5. 考生应通过定期查阅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学院官方网站平台及QQ群等平台,主动了解网上报名、考核安排等事项学什么技能好,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6. 如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招生政策,学院将对细则做出相应调整。
十三
申诉监督渠道
电话:
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