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2024年5月18日,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明鼎天樾”中发布《开放首日盛况空前、现象级红盘潞州首秀》的广告推文,用于宣传其开发的二期项目“明鼎天樾”,经查,当事人发布的广告推文所宣传介绍的二期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推文中展示的图片与执法人员现场拍摄的图片明显不符,而是使用的建筑设计效果图,但未在广告中注明,其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相关规定。长治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作出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8000元罚款。
四、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或形象发布违法违规广告案
2024年3月4日,当事人通过职呱呱平台发布违法违规广告,借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文章图片,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在平台对外进行招聘广告宣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发布广告的违法行为。2024年5月7日,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6400元罚没款。
五、某平价大药房违法发布处方药广告案
2024年6月17日,投诉举报称当事人于2024年6月13日下午,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处方药广告。经查,当事人做活动时将复方丹参片、阿司匹林肠溶片等处方药放到微信宣传平台上进行公开展示、宣传销售,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违法发布处方药广告的行为。2024年8月2日,沁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20000元罚款。
六、某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制作并发布不完整中国地图案
2024年1月7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山西某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其企业网站上使用不完整的中国地图,经查,该地图未标注南海区域(位于中国大陆南方,九段线以内海域),是由山西某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当事人制作并发布的,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使用不完整地图的行为。2024年3月5日,沁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000元罚款。
七、某商贸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2023年12月29日,投诉举报称当事人在其京东POP店商品介绍页面上对名称为“蜂花无硅油生姜去屑洗发水”的产品宣传网页中宣称有“防脱”功效,经查,该产品属于普通化妆品,该条宣传内容是由其公司员工制作,其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2024年2月5日,沁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4208.4元罚款。
八、某驾考信息工作室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2024年8月6日,接襄垣县交警队移送“襄垣县某驾考工作室涉嫌黑中介”一案,经查,当事人通过抖音发布有关河北涉县某驾校的相关宣传作品中,包含“包教包会包学,包拿驾驶证”的字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2024年9月3日,襄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26000元罚款。
九、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2024年6月26日,投诉举报称当事人在PC端网页违规发布广告,经查,2023年7月,当事人在PC端私家农场认购系统网页,并在公众号发布关于沁州黄小米种植私家农场认购广告,广告内容涉及疾病治疗医疗用语和表示功效的断言,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2024年7月23日,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11000元罚款。
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2023年12月18日,投诉举报称,当事人售楼大厅内陈列“卖房送家装”展板,并标示有“12万元礼品选品确定清单”“10万元礼品选品确定清单”,但所列赠送商品未标示规格、期限等内容信息,涉嫌存在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对消费者购房产生实质影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2024年3月19日,武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15000元罚款。
十一、某酒业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2024年5月15日,有线索称当事人通过抖音平台销售“内部特供黎侯宴酒”,经查,抖音平台上的黎侯宴酒类旗舰店是当事人授权自营的直播旗舰店,当事人为了直播引流,于2023年8月至2024年5月通过短视频提及“购买一箱黎侯宴酒赠送一瓶内部特供酒水”,并在视频下方用文字作了明确标示,但实际赠送的为当事人一款预包装酒,而非黎侯宴的特供、内供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2024年7月12日,黎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8000元罚款。
十二、某卫生所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配制制剂、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做广告、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2023年12月7日接投诉举报,经查,当事人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擅自制作散装蓝白色和红黄色胶囊及加工后药物粉末和包装成品药品,标签图样分别为“复方咳喘胶囊”和“风湿骨痛宁胶囊”进行销售,其中“风湿骨痛宁胶囊”在未取得专利权的情况下,在其药品广告外包装上擅自标注专利号“1510311814”等字样的宣传内容,同时销售的保健品“黄金玛卡”、“美国辉腾”无中文标识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2024年2月6日,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销售制剂20瓶、保健品2瓶,没收违法所得274元,并处12000元罚款。(来源: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