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河津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津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海绵城市建设,修复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防涝能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27号)以及《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运政办发﹝2023﹞6号)等精神,结合河津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决策部署,以成功创建国家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城市为目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切实转变城市规划建设理念,推广应用城市建设对生态环境低影响的开发建设模式,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让群众切身感受到海绵城市建设的效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同步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引领,因地制宜。发挥规划的引领和约束作用,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科学布局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
——坚持生态优先,科学调蓄。重点保护原始地形地貌对降雨的积存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提升城市水循环系统调蓄和涵养能力,维护城市良好的生态功能。
——坚持分类实施,安全推进。按照新城区和老城区不同情况分类,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城区整体治理,全过程保证城市防洪排涝能力不断提升,保障城市安全。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发挥市场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调控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三、工作目标
系统化全域开展海绵城市建设,以城市内涝治理、雨水收集利用、河湖水质改善、社区品质提升为突破口,坚持简约适用、因地制宜的原则,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优先将雨水径流就地消纳和利用,其中新建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得低于80%,改建、扩建项目充分融入海绵理念,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的目标,建成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
(一)近期目标(2025年)
编制海绵城市、排水防涝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实现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全部按海绵城市标准建设,持续推进建筑小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和河道水系海绵和建设与改造。
(二)远期目标(2035年)
按照海绵城市及排水防涝专项规划要求,持续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全面落实建设目标,逐步构建形成城市健康水循环系统,打造形成海绵建设模式。
四、重点任务
(一)完善海绵城市规划体系
完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排水防涝专项规划,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有关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有关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加强与其他规划的协调与融合,合理制定相关控制指标,明确实施策略、原则和重点实施区域,消除城市内涝风险,恢复城市生态本底特征。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二)建立海绵城市标准规范
结合专项规划编制,配套制定符合河津实际情况的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规范,突出海绵城市建设的技术性要求和关键性内容,形成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维地方技术标准体系,指导项目全过程落地。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管理局配合。
(三)扎实开展城市内涝治理
加快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实施五号排水泵站改扩建项目、城南雨水连通工程等,科学布局建设雨水调蓄设施、泄洪通道、排水管网和排涝泵站,消除城市易涝积水点和潜在内涝风险区;在城区遭遇重大雨情时,科学调度各种排水防涝设施,进一步增强城市韧性。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城区街道办、清涧街道办配合。
(四)科学控制合流制溢流污染
科学开展雨污分流源头治理工作,控制雨水径流;有序开展排水管网检测与清淤工作,制定详细运营维护方案;综合考虑降雨特性与污水处理厂运行工况等因素,科学建设合流制溢流调蓄池,从源头、过程、末端系统控制合流制溢流污染。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城区街道办、清涧街道办配合。
(五)大力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
新城区采用分流制排水体制;老旧城区结合城市更新,以问题为导向,实施新耿街、汾滨街、塔前路等一系列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加快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实现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目标;加大中水再生利用,实施节能减排。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城区街道办、清涧街道办配合。
(六)加强生态水系建设
切实加强黄河、汾河两河流域水系管控,保护和修复城市生态敏感区,提高城市雨洪蓄滞和排水防涝能力;实施生态修复,恢复自然坑塘洼地等滞蓄空间,逐步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通过生态保护与修复,逐步改善水环境与水生态系统,建设两河流域大海绵系统。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城区街道办、清涧街道办、赵家庄街道办、阳村街道办配合。
(七)推进海绵型建筑小区建设与改造
结合绿色建筑要求,新建小区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机关、学校、医院等各类大型公共项目要率先践行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政府组织既有建筑与小区改造时,要结合海绵城市技术措施,对建筑与小区周边绿地、停车场、道路铺装以及景观水体等实施开发改造。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城区街道办、清涧街道办、赵家庄街道办、阳村街道办配合。
(八)推进海绵型道路和管网建设。
逐步改变雨水快排、直排的传统做法,优化排水调蓄管网建设;增强道路绿化带对雨水的消纳功能,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停车场等场所推广使用透水铺装和透水路面,因地制宜推行道路雨水的收集、净化和利用,减轻对市政排水系统的压力。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局、城区街道办、清涧街道办、赵家庄街道办、阳村街道办配合。
(九)推进海绵型公园和绿地广场建设
加强城市规划区内景观河湖改造力度,通过滨水绿道建设联通城市河湖水系,增强城市雨水渗、蓄、滞、排调节功能,建设自然生态景观绿地。加强城市中心区、老城区等绿化薄弱地区的绿化建设和改造提升,合理规划完善各类公园游园绿地,增加微型广场、街边游园数量,依托和串联主城区内的景观绿地,科学实施城市“绿道”。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局、城区街道办、清涧街道办、赵家庄街道办、阳村街道办配合。
(十)严格把控审批管理
应将建筑与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施工图等项目资料需具备海绵城市设计专篇,并科学合理落实海绵城市控制指标。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各管控环节应纳入海绵城市建设内容,严格履行建设程序,依法办理规划、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配合。
(十一)严格加强施工管理
施工前设计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有关要求施工,有关部门在施工期间做好监管检查工作。
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根据实施的项目各自负责。
(十二)严格落实竣工验收
开展海绵城市验收工作,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写明海绵城市有关工程措施落实情况,并提交备案。明确海绵城市建设项目验收主要内容,不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和技术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组织项目总体验收。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负责。
(十三)运营维护。制定长效化海绵设施运行维护的管理办法,明确不同类型海绵城市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主体,建立健全海绵城市设施的维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设施稳定高效运行。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负责。
五、保障机制
(一)建立组织领导机制
市政府成立河津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是本辖区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主管部门和职责分工,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搭建海绵城市管控体系
海绵城市建设需多单位参与,要加强横向联动与纵向延伸。市直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高效联动,形成合力。建立信息共享、统筹推进、协调服务、跟踪问效等工作制度。完善海绵城市规划建设、资金管理、用地保障、行政审批、施工建设、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绩效考核等建设管控体系。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带动社会力量和投资形成推进合力,协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各项工作。
(三)加大财政投入支持
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有关专项资金补助,用于支持海绵城市建设。市财政局要配套海绵城市专项资金,扎实推进海绵城市有关项目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和运营,多渠道筹措海绵设施建设资金。
(四)建立考核管理体制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河津市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开展绩效考核工作。
(五)加强宣传教育培训
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自媒体及全媒体平台,组织开展海绵城市专题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积极推广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和产品,组织开展有关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提高有关人员专业技能。
附件
河津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
为系统化全域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的组织领导及有序推进,成立河津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王 云 市 长
副组长:薛将军 副市长
成 员:张魁锋 市发改局局长
阮国珍 市财政局局长
柴虎杰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忠义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民杰 市住建局局长
董卫红 市水利局局长
谭睿佳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柴晋珍 市气象局局长
董聿玉 城区街道办主任
吴红斌 清涧街道办主任
郝来强 赵家庄街道办主任
原川林 阳村街道办主任
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调度和推进落实,督促指导和统筹安排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局长李民杰同志兼任。各单位职责如下:
市发改局负责积极争取中央、省预算内资金支持海绵城市建设;政府投资类项目在立项阶段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内容。
市财政局积极争取中央、省资金支持,统筹安排资金支持海绵城市项目建设;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用于海绵城市建设的专项资金拨付方案。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修编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并报批,将海绵城市建设有关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在建设项目土地出让等环节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指标;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开展自然生态修复工程。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建成区河(沟)水体水质检测评估,并对入河排污口进行监督管理。
市住建局负责对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研究制定海绵城市建设年度计划、考核办法,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展海绵城市宣传及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实施的新建和在建工程(公园绿地、道路广场、排水防涝、黑臭水体、老旧小区改造等),按照海绵城市规范及规划设计条件实施建设和改造。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及建设指标;组织有关单位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市水利局负责所辖河道建设整治项目,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落实;落实河长制工作制度。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规划设计条件办理立项等审批手续。项目竣工后,根据项目单位申请,组织有关单位开展联合验收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有关气象资料,对本市降雨特征进行分析,研究暴雨强度特点,对暴雨强度公式进行修正;雨季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息并通知有关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开展海绵城市专业气象服务。
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的有关工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和指标要求,加强海绵城市项目建设管控,落实市领导有关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