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泉州市民政局、公安局统一要求部署,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公安局决定联合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并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材料邮寄地址。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非法社会组织主要指:
1.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
2.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
3.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组织;
4.未经登记、备案,擅自在境内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等境外非政府组织。
二、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与社会组织开展合作,社会各界和媒体在宣传报道社会组织成立、开展各项活动和刊登社会组织广告时,应事先确认社会组织的合法性。查询途径如下:
1.通过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官方网站“中国社会组织网”(网址:http://www.chinanpo.gov.cn/index.html)点击“全国社会组织信息查询”进行查询;
2.通过关注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官方微信“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公众号,点击“我要查询”进行查询;
3.至石狮市民政局驻市行政服务窗口或致电查询,查询电话:0595-83051235。
三、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活动线索,可通过电话、传真、信件、面谈等方式及时举报:
1.举报电话:0595-88629621(市委社会工作部),0595-88719130(市公安局),0595-88710806(传真);
2.举报邮箱:ssshzzdf@163.com;
3.举报材料邮寄地址:石狮市八七路公务大厦6楼市委社会工作部,邮编:362700。
4.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公安局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为及时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内容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
特此通告。
中共石狮市委社会工作部 石狮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