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6月23日至8月31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市发展改革委党组开展了巡察。10月27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向市发展改革委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2022年10月31日至2023年2月1日,我单位对市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目前已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贯彻落实黄河国家战略要求不够及时深入,在加强组织领导方面有差距”方面
1.关于“对实施黄河国家战略的重要意义领会不深,学习贯彻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进展:及时深入传达学习黄河国家战略相关部署要求。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将其纳入《2022年度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安排意见》《2022年在职干部理论学习安排意见》,通过党组领学、支部促学、个人自学等形式,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执行。二是完善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明确学习时间、学习形式。2022年7月8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11月21日,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郑州、济南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央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精神等,并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黄河战略新部署、新要求,开展研讨交流。三是充分发挥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示范引领作用。通过集体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国家战略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学习。9月3日、15日,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体开展专题学习。9月13日,组织开展了“保护母亲河,喜迎二十大”主题党日活动。10月16日以后,采取实时收看、集体学习、专题报告、举办学习班和参加轮训班等形式,开展了党的二十大精神系列学习活动。压实落实黄河国家战略工作责任。一是成立市发展改革委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2022年11月11日,成立由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委属有关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发展改革委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二是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就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监督台账和年度工作要点,完善领导小组推进机制,细化责任分工,由委牵头科室联合委属有关单位共同推进工作落实,按月调度工作进展情况。三是明确节能监察责任。委节能和资源环境科联合委综合执法支队,制定上报2022年工业领域节能监察计划,印发《关于对全市热电企业开展节能执法监察活动的通知》《关于开展炼化企业节能专项监察的通知》,对5家炼化企业、35家热电企业进行执法监察,倒逼企业提升能效,节能降耗。统筹强化落实黄河国家战略工作力量。一是配强配优工作力量。拟参照省里做法,设立市发展改革委黄河战略推进科。二是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根据2022年度工作要点任务,确定市有关责任部门、各区县(功能区)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进一步凝聚黄河战略推进工作合力。
2.关于“履行市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单位职责不够充分”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进展: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统筹推进机制的意见》,7月15日,组织召开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调度工作情况、推进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推进时效。2023年1月6日,省黄河办征求《山东省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2023年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修改建议,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各区县(功能区)、市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对照省征求意见稿,同步开展我市工作要点起草工作。待省《工作要点》正式印发后,及时修改完善,力争第一时间提交市领导小组审议并印发实施。及时做好工作督导调度。一是贯彻落实工作统筹推进机制。对省、市黄河战略工作部署,实行“清单化”管理,建立任务台账,严格落实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分析研判工作完成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工作意见建议。二是抓好《淄博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山东重要指示要求责任分工》调度落实。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完成《责任分工》总体情况汇总审核,经市委督查室审定上报。提醒和推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调整。根据市领导小组成员人事变动情况和省委巡视、市委巡察工作要求,2022年6月30日,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对市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
二、“抢抓发展机遇的主动性不够强,推动重大战略落实的引擎动力不足”方面
3.关于“项目策划争取和推进落实不够有力,没有以重点项目为载体推动黄河国家战略走深走实”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进展:扎实开展项目策划储备。一是提高项目策划管理能力。2022年11月11日,组织各区县(功能区)参加全省发改系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业务培训班,进一步学习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等项目策划管理知识。与市重大项目策划储备工作相结合,谋划筛选2023年黄河战略重点项目并建立项目清单。二是做好中央预算内资金争取。2022年7月,争取高青县引黄灌区小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列入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项目,并推动项目于2023年1月6日正式开工建设。做好2023年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争取准备工作。1月16日,组织参加省调度会议,汇报有关工作情况,学习借鉴济宁市重点项目谋划推进经验做法。服务保障重点项目建设。一是做好2023年黄河重点项目策划储备。根据省工作部署,联合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功能区),围绕生态保护修复、污染综合治理、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防洪减灾能力提升、产业绿色低碳发展等领域,策划筛选2023年黄河战略重点项目40个,组织填报项目申请书和承诺表,拟申请省入库管理。同时,做好黄河重点项目动态调整。二是健全项目督查调度和服务保障机制。对已经入库的黄河重点项目,严格做好每月信息填报、审核把关,对部分项目进行了现场督查调度,促进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参照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联合有关区县落实退出或调出项目跟踪服务机制,积极推进有条件的项目恢复建设。加强项目日常督导力度。加强对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调度管理,压实区县(功能区)发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单位责任。根据工作需要,对项目数据填报实行书面调度,逐级审核把关。加强黄河重点项目建设进度、上报数据调度核实,结合巡察整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省有关人才项目评估等活动,对部分黄河重点项目进行了现场调研,审查核对有关数据材料。
4.关于“拓展与沿黄城市交流合作渠道用力不够”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进展:开拓与沿黄城市交流合作渠道。一是主动策划市级层面交流活动。2022年7月,以我省担任2022年“兰洽会”主宾省为契机,协调市政府主要领导参加展会,赴中科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座谈交流,组织企业与兰州理工大学签订技术合作战略协议。8月14日至18日,组织参加“丝博会”,与西安市发展改革委进行合作交流。二是做好会前调研和全方位交流合作。加强与企业联系,了解企业需求,精准保障服务,组织做好对口企业参展,积极参加黄河流域交流合作活动,学习借鉴沿黄城市先进经验。推进黄河流域跨省交流合作。一是推进省级重大活动和沿黄合作事项落实。健全省级重大活动、沿黄合作事项台账,协调市有关责任部门、有关区县和项目单位推进工作落实,于2022年7月、2023年1月,调度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二是研究上报2023年省级重大活动和沿黄合作事项。根据省工作部署,调度谋划2023年省级重大活动、重点合作事项4项并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5.关于“推进新型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工作较为迟缓”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进展:及时研究制定专项规划。2022年8月5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联合印发《淄博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按照“适度超前、布局合理、智能高效”原则,加快推进充换电站(桩)建设。2022年,新建充电桩10011个,超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完善新基建协调机制。一是明确责任分工。2022年12月27日,印发《关于印发<淄博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责任分工的通知》,对“三年行动计划”中八大建设行动逐条逐项明确了牵头和责任单位。二是加强工作调度推进。根据责任分工,建立协调推进机制,由各牵头单位拟定具体工作推进方案,严格季调度制度,对“三年行动计划”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和焦点问题,及时协调有关部门会商研究、合力解决。明确新基建“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工。2022年11月8日,委党组召开会议,研究落实“三年行动计划”工作任务,对市发展改革委4项牵头工作和13项配合工作逐条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建立季调度制度,层层压实责任,细化落实举措。提升有关基础设施项目推进成效。一是建立项目调度推进机制。对我市17个省基础设施“七网”之新型基础设施网行动计划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实施周调度,督促相关责任区县落实服务保障措施,确保全部项目按时间节点完成既定目标。二是开展实地调研督导。每季度对进展缓慢的新基建重点项目,进行实地调研督导、靠上服务,现场协调解决突出困难。截至目前,我市15个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年度重点项目全部开工。
6.关于“推动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生态保护工作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进展:推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一是确保完成年度消纳目标。根据省下达我市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比例,适当提高消纳目标,将消纳任务合理分配至各区县,及时调度消纳情况。2022年我市非水消纳权重超过省定目标。二是强化光伏建设督导落实。根据全市光伏建设年度任务,建立“月通报、约谈、现场会、提醒函”等工作机制,及时调度各区县光伏建设进程,督促区县加快推进光伏建设。2022年新增光伏建设容量135.52万千瓦,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112.93%。三是加强光伏项目储备布局。13个市场化光伏项目列入山东省2022年市场化并网项目名单,总装机容量约占全省年度装机容量的26%。四是督导落实分布式光伏建设任务。2022年度新增分布式光伏建设容量91.68万千瓦,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101.87%。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工作。一是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我市重点用能单位全部完成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注册并上报数据。二是加强专业指导。建立由重点用能单位、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组成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交流机制,就数据填报等事项与企业加强交流,并邀请省平台专家为企业提供专业指导,进一步提高了上传数据的质量。三是做好业务培训服务工作。针对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工作存在的问题,先后3次组织区县和用能单位150余人参加相关培训会议。对需要修改能耗在线监测信息的企业,及时做好审核并向省平台报送申请,做好协调服务。落实白色污染治理牵头部门责任。一是按月调度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2022年8月24日,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按月调度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工作开展情况。二是深化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按照《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做好工作调度总结。2022年11月24日,配合市生态环境局下发《关于开展2022年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的通知》,赴部分区县进行现场检查。
三、“作风建设存在一定短板,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仍有存在”方面
7.关于“对黄河滩区迁建工作进度调度不精准”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进展:完成黄河滩区居民迁建。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共涉及居民1443户,市发展改革委会同高青县加大工作力度,通过深入细致的群众思想工作,2022年12月19日,滩区内最后1户群众签订搬迁协议,次日完成搬迁和旧房拆除,高青县黄河滩区居民搬迁全部完成。
8.关于“节能领域专项奖补资金激励导向作用发挥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进展:做好财政奖补资金发放问题整改。监督有关区县加强整改。2022年11月22日,约谈有关区县发展改革局,反馈2019年煤炭消费压减储备项目财政奖补资金存在的问题。11月23日,下发《关于严格做好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函》,督促有关区县政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制定整改方案。
四、“落实整改责任不够到位,缺少持续抓整改的长效机制”方面
9.关于“对服务保障重大项目落地不力问题整改成效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进展:跟踪服务退出或调出重大项目。一是建立退出或调出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建立退出或调出项目台账,明确项目退出或调出原因,对退出或调出项目进行两年期跟踪服务,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对退出或调出的暂缓实施项目、停工项目,区县项目服务保障部门持续跟踪,市级每半年调度,对恢复建设项目视建设情况,纳入市级名单统筹推进。二是做好退出或调出项目跟踪服务。11月30日前,完成了2020年、2021年退出或调出的市重大项目跟进跟踪。精准调度重大项目情况。自2022年11月份以来,进一步提升对市重大项目开工认定的准确性,并对部分项目进行现场核实,对区县上报不实的进行了约谈。做好重大项目要素保障。一是做好2023年市重大项目联合审查。2022年10月10日至12日,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对各区县拟申报2023年市重大项目进行联合审查,充分听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意见,形成初步名单,为2023年市重大项目土地要素保障打下坚实基础。二是完成土地要素保障“回头看”。11月20日前,完成2022年土地要素保障“回头看”,2022年初需落实指标的项目均已落实到位。三是做好市重大项目土地需求情况摸底调查。坚持提前介入,对2023年市重大项目认真组织土地指标落实保障工作。
10.关于“对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成果巩固提升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进展: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一是组织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2022年7月4日、11日,两次印发《通知》,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对已经完成整改的问题组织开展“回头看”,现场核实整改情况,切实做好督导检查。二是组织开展问题整改现场核查。9月16日至22日,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5个联合检查组,分赴各区县(功能区)进行现场核查。三是细化分解任务目标。11月10日下发通知,调度整治进展情况,对雨污合流管网改造等整改周期较长的问题,督促有关区县和部门,分解年度目标,细化整改措施,制定了专项整改清单。截至目前,新增完成整改事项2个,4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34个,剩余问题正按进度加快整改。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33—3182118;通讯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8号;电子邮箱:fgwqyjjk0533@zb.shandong.cn。
中共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