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闲农业经营主体?

   日期:2024-11-26    作者:caijiyuan 移动:http://mip.riyuangf.com/mobile/quote/4785.html

1、农民专业合作社

休闲农业经营主体?

  农民专业合作社本身在土地、农产品上游资源优势,在这些的基础上,他们可以延伸出农产品加工,并开发游客参与项目,比如参与采摘蔬果、体验农耕、体验农产品加工细节等等,形成集游览和体验于一体的休闲农业模式,扩大收入渠道,延伸农业产业链,促进产业融合,带动经济发展。

  2、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一般是可以在采摘、农耕生产活动体验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的人群打造相应的休闲农业项目,比如“亲子采摘乐园”,“儿童农耕俱乐部”等。

  3、乡村集体经济组织

  这一类经营主体的优势在于它可直接依靠村集体的力量,将整个农庄进行升级改造,打造特色乡村旅游,可以提高农民收入。而且还可以获得较大的政策支持力度。

  4、农业企业

  农业企业一般是从产业出发进行休闲农业产品打造的,比如以企业文化、基地为基础,打造农业科技教育中心、农业博物馆、农产品采摘基地等,规模会更大一点。

  5、农家乐经营者

  农家乐则更偏综合性一些,既可以吃好、玩好,还能住好,如果在这些方面更往休闲度假,注重游客体验等方面下功夫的话,效果还是很不错的。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指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形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有利于有效化解这些问题和新挑战,保障农业健康发展。  

 所以主要模式有:

1 专业大户

2 家庭农场   

3农民合作社   

4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

就是指在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的基础上,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和具有大规模经营、较高集约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的农业经营组织。

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以及其他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1、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本身在土地、农产品上游资源优势,在这些的基础上,他们可以延伸出农产品加工,并开发游客参与项目,比如参与采摘蔬果、体验农耕、体验农产品加工细节等等,形成集游览和体验于一体的休闲农业模式,扩大收入渠道,延伸农业产业链,促进产业融合,带动经济发展。

2、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一般是可以在采摘、农耕生产活动体验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的人群打造相应的休闲农业项目,比如“亲子采摘乐园”,“儿童农耕俱乐部”等。

3、乡村集体经济组织

这一类经营主体的优势在于它可直接依靠村集体的力量,将整个农庄进行升级改造,打造特色乡村旅游,可以提高农民收入。而且还可以获得较大的政策支持力度。

4、农业企业

农业企业一般是从产业出发进行休闲农业产品打造的,比如以企业文化、基地为基础,打造农业科技教育中心、农业博物馆、农产品采摘基地等,规模会更大一点。

5、农家乐经营者

农家乐则更偏综合性一些,既可以吃好、玩好,还能住好,如果在这些方面更往休闲度假,注重游客体验等方面下功夫的话,效果还是很不错的。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具有相对较大的经营规模、较好的物质装备条件和经营管理能力,劳动生产、资源利用和土地产出率较高,以商品化生产为主要目标的农业经营组织。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既包括农业产中环节的生产经营组织,也包括为在产中环节提供各种服务的经营组织。

新时期以来,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打工经商,农村土地流转趋势增强,农业生产经营结构发生深刻变化,为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发育和成长提供了有利的环境,而这些农业经营组织既是推动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主要力量,也是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来源。

因此,根据农业经营主体的类型划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分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他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

发展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是我们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服务对象。

一个是大力发展家庭农场,第二个是规范发展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多年来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对农民合作社,一号文件提出了两个方面要求:发展和规范。对一些不规范运行的合作社,包括“空壳社”“僵尸社”要进行整顿。

支持、扶持、引导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是我们农村改革方面以及乡村振兴过程中一项重要的政策导向。因为,我们是小农户占大多数的国家,要发展市场化的农业,就要组织农民抱团闯市场。搞现代农业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这也需要农民联合起来、组织起来,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所以,我们要坚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社,这也是我们重点工作。

我国有一亿多将近两亿的小规模兼业农户,现在还有60%多的农户还是经营自己承包的一小块地,这部分是传统经营主体,另外一部分是现代新型经营主体,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等等,这部分人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主力军,但是这两部分人要长期共存。

农业产业发展标语 标语 ,农业产业发展标语 1、拥有博驰,拥有健康。 2、绿美的田野,乐享的食尚。 3、博农之机,惠民之利,驰名之时。 4、博驰,让农民富起来。 5、博爱民生,驰名世界。 6、博驰农业,引领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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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从事农业生产的时候,我们应该选择家庭农场、合作社还是农业企业呢?

  首先,来看一下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分别都能做什么?

  家庭农场适宜农业生产为主要收入来源的组织形式,目前我国的家庭农场主要以种养业为主,很难延伸产业链至农产品加工业以及前期的产品研发。合作社从事的可以是生产、加工、流通、服务业务,甚至可以涉及内部的金融业务,是一种侧重于资源整合的组织形式,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又可以进行生产前端的生产资料和产品研发以及生产环节之后的流通、加工等增加农业附加值的环节。农业企业可以从事的环节更广泛,可以延伸到产业链的上下游,甚至打通全产业链。

  其次,国家对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农业企业都有哪些政策支持呢?

  目前,我国对家庭农场的政策支持还仅限于地方财政,国家还没有具体明确的支持政策。合作社和农业企业获得的国家支持没有太大区别,但为了支持合作社的发展,国家项目对合作社的要求比对企业的会稍低一些,农业企业一般在成为龙头企业后才会获得更多支持。

  第三,来看看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的发展前景。

  对于家庭农场来说,2014年11月底中央发布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指出:“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有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其中,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是家庭经营,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是合作经营、集体经营或者企业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相对于传统农业经营主体而言的,其经营规模较大,收入水平更高,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程度更高。

农业经营主体一般指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的经营组织或单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广义上讲则是现代农业产业化经营链条上,从事农业资源开发,其中包括农产品生产、加工和市场经营,以及开展农业技术、教育、信息管理与生产资料等社会化服务的组织或单位,包括:农业开发公司和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产业联合体、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社会服务组织与新型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四类型八类群。

狭义上讲则是现代农业产业化经营链条上,从事具有一定规模,集约化、专业化和组织化程度较高的农业资源开发,其中包括农产品生产、加工和市场经营与社会化服务的组织或单位,多聚焦于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实体性质的经营主体。

摘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有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其中,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是家庭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村新出现的生产模式。虽然专业大户实现了规模化经营,但还没有实现集约化经营,对提高土地生产率和促进农业持续发展没有多大帮助。

农业经营主体.大体可以划分为两个基本组成类别,即农业的直接经营主体与间接经营主体。

(一)直接经营主体

直接经营主体主要包括三个类别:农户、企业、一体化。其中,农户又包括基本农户、兼业农户和农业大户。基本农户是以承包经营集体耕地为主,小规模进行农业活动的农户,由于耕地面积不断减少而人口数量不断增长,承包经营农户的规模不断缩小,户均耕地由8o年代的近0.5公顷减少到0.4公顷以下。促使基本承包农户向兼业与专业两个方向发展,形成兼业农户与农业大户。兼业农户一方面承包经营集体的耕地,同时又有比较稳定的非农收入,其比重相当于甚至超过农业收入。农业大户则通过开发农业资源、扩大承包面积或加大投资力度集约经营,形成一定的经营规模和商品率,成为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种植或养殖大户,其中有的农业大户已经转变为家庭农场,过渡到企业化经营。

传统的农业企业主要有集体农业企业和国有农业企业,近年来又兴起了家庭农场、村办农场、村服务组织(或村办企业)办农场以及各种形式的合资合作农业企业。其中,社区合作社、股份合作企业、各种形式的联合企业发展迅速。一体化组织包括紧密型与松散型两种。紧密型组织是指农工商综合经营企业。实行内部一体化。松散型组织指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农户或农户与农户的联合体,是外部一体化。其典型形式是“公司+农户”,是由农业企业或农业相关企业通过利益机制和契约形式与农民建立产加销联盟,企业通过资金支持、技术服务、物资扶持等形式参与农业经营活动,农户则通过承诺适时提供适用产品参与企业的原料供应。

(二)间接经营主体

间接经营主体主要包括三个类别;社区性服务组织、行业性服务组织以及农民自愿组成的农民专业协会或台作组织。它们为单一农户的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技术、设备、信息、市场等方面的全方位服务.对各地的农业经营活动施加影响和指导,以弥补农户自身经营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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