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发现,七某公司未经许可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推文中多次使用涉案漫画,梅某公司、万某公司遂将七某公司诉至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一审判决判令七某公司删除侵权文章、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万某公司、梅某公司经济损失和维权合理开支共计5万元。七某公司不服,向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二审认为,涉案漫画具有独创性,属于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梅某公司依据委托合同约定取得涉案漫画的著作权,又独占许可授权给万某公司。七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梅某公司、万某公司许可,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推广文章中使用涉案漫画,侵犯了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综合考虑涉案漫画的价值、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人主观因素、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等因素,一审判决并无不当。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释法: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表示,微信公众号作为多功能的自媒体平台,其庞大的用户基础、内容的多样性和强互动性吸引了诸多创作者在平台上发表创作内容。然而平台用户的版权意识薄弱等诸多原因,经常会引发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本案双方当事人的纠纷正因微信公众号文章引起。法院依法判决七某公司承担著作权侵权责任,有力保护了万某公司、梅某公司享有的著作权,并通过裁判引导创作者合法创作,促进网络平台形成诚信健康的创作环境。
法院提醒: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提醒广大微信公众号运营者,应当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保护和尊重智力成果,在发布推广文章、视频等内容时,应当尽量使用自己的原创作品,选择图片、视频、音乐时要严加审核,通过正规合法渠道购买版权,使用正版资源素材,确需引用他人作品时应取得授权,并注明作者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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