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民法典】遗产管理人制度

   日期:2024-12-28     作者:h2h0l       评论:0    移动:http://mip.riyuangf.com/mobile/news/11046.html
核心提示:《民法典》延伸1. 指定遗产管理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

《民法典》延伸

1. 指定遗产管理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2.遗产管理人职责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4.遗产管理人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条: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

5.无主遗产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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