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岚皋县发布关于野猪伤人致死事件情况说明
2024年11月24日,陕西岚皋县佐龙镇黄兴村发生一起野猪伤人致死事件。事发后,县上成立联合调查组。经初步核查,近期野猪损害庄稼严重,11月24日上午,陈某树等4人带猎狗自行上山撵野猪,猎狗追撵的野猪进入农户院子,胡某翠(女,76岁)受到攻击,经县医院120救护中心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受害者家属情绪平稳,已达成和解协议。同时,在全县加大野猪危害社情监测,积极稳妥开展野猪种群调控,有序组织捕杀,大力宣传野生动物防范常识,消除安全隐患,降低致害损失。
此前报道
11月24日上午9点57分左右,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一位70多岁的老人在家中遭遇野猪突然袭击,由于攻击猛烈,老人最终不幸身亡。
事发地黄兴村村委会相关负责人曾表示,野猪疑被猎犬追赶至老人家中。
“如果政府及相关部门未尽到应有的管理职责,如未设置足够的防护措施、未进行充分的监测和预警等,导致野猪等野生动物能够轻易进入人类居住区域,造成人员伤亡,那么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律师秦明表示,在我国,多地已出台相关政策,规定因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申请政府补偿。
律师秦明说,具体补偿标准和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但通常包括医疗费用、丧葬费用、财产损失等。本案(捕猎队)是否构成过失犯罪,还需要根据公安机关进一步的调查来确定。
相关报道:
老猎人展示野猪獠牙!长3-4寸 极具危险性
原标题:《官方通报“野猪伤人致死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