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合肥市大数据企业申报奖补汇编
市级(2023年1月1日到2025年1月1日)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补。
巢湖经开区(2023年1月1日到2025年1月1日)
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大数据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大数据企业奖励与省、市政策不重复享受)。
包河区(2023年1月1日到2025年1月1日)
对新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300 万元(含)-500万元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补;当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新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市级拨付资金3:1配套)(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巢湖市(2021年1月1日到2024年1月1日)
经合肥市级新认定的大数据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肥西县(2023年—2025年)
首次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时营收达 100 万元、1000 万元、2000 万元,分别给予 5 万元、8 万元、10 万元 一次性奖励,营收依据税务部门数据核准;
高新区(2022年1月1日—2024年1月1日)
首次认定为合肥市大数据企业,且当年营业收入、税收增长超20%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经开区(2023年1月1日到2025年1月1日)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奖补资金按市拨付资金3:1配套。(2023年1月1日到2025年1月1日)
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2022年发布)
庐阳区(2022年1月1日—2024年1月1日)
对首次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300万元(不含)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数据资源局)
蜀山区(2021年1月1日—2023年1月1日)
首次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瑶海区(2023年1月1日到2025年1月1日)
对首次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对复审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数据资源局)
长丰县(2022年1月1日—2025年1月1日)
对首次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