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微信公众号运行管理,确保微信公众平台健康、安全、高效、稳定运行,提高我局微信公众号宣传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形成立体化、多维度、多渠道的宣传格局,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微信公众平台是龙岗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微信公众平台。龙岗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微信平台账号:lghbswj,名称为“龙岗环水”。
第三条 本微信公众平台是我局面向社会、面向公众展示整体形象,提供信息和服务的重要窗口。
第一章 职责管理
第四条 局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龙岗环水”微信公众号,负责组织指导微信公众号的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以及开展考核和业务培训。
第五条 各科室、各单位负责按要求管理、审核、报送本科室、本单位宣传信息,配合我局微信公众号宣传工作。
第六条 各科室、各单位要指定对新闻宣传工作具备主动策划意识、对新媒体操作具备应用能力、对应对突发舆论具备公关能力的同志作为微信公众号工作负责人,并为其开展宣传工作提供条件。
第二章 信息管理
第七条 微信公众平台主要发布以下信息:紧密联系民生的环保水务创新改革及便民举措;环境保护、水务建设及日常专项工作动态;环境保护、水务相关的小贴士科普、辟谣;与环境保护、水务建设相关的社会突发、热点事件相关科普;环保水务工作形象风采宣传等。
第八条 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应符合国家有关微信、网络安全规定。凡涉及国家秘密、本单位敏感信息一律不得发布。微信公众平台信息不得有下列情形: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损害国家、集体荣誉和利益的;
3.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4.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5.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6.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除外;
7.其他含有我局有关规定禁止性内容的。
第三章 日常运行管理
第九条 信息要求。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实行审核制度,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信息内容应真实可靠,数据准确,时效性强;突出工作的新问题、新动向、新思路和新做法。文字材料、相关照片素材应同时报送。
第十条 信息来源。各科室、各单位负责提供相关业务工作动态或数据资料。
第十一条 报送方法。
1.建立“龙岗环水”工作微信群,各科室、各单位相关负责人、工作人员通过工作微信群进行信息交流、共享材料。
2.各科室、各单位的信息材料,须呈科室主要负责人或局分管领导审核确认后方可报送。
3.各科室、各单位按要求定期报送宣传信息及材料,及时与微信公众号编辑人员就推送内容进行沟通。编辑人员在微信工作平台发布内容前,应事先将推送链接发至微信工作群,局办公室对选题进行审核,业务科室就涉及到的业务内容进行审核。信息未经审核通过,不得发布。
4.各科室、各单位须对提交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不得越权发布信息或对外泄漏涉密信息。
5.原则上各科室、各单位每周至少报送一条微信推送,若当周推送内容已满,报送内容将存入素材库,择期推送。
第十二条 信息反馈。编辑人员定期反馈微信公众号粉丝留言及回复情况、舆情或其他突发情况,各科室、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处理、回复、跟踪后续工作。
第四章 定期考核统计
第十三条 局办公室定期对各科室、各单位的微信公众号报送情况进行考核统计,各科室、各单位微信公众号信息报送情况纳入局政务信息考核,具体按局政务信息考核规定落实。
第五章 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健全微信网站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微信公众平台安全运行。当微信公众号在我局办公网络或服务器上运营行时,局信息办为微信公众号运营管理技术部门。
(一)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微信公众号运营管理技术部门应对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及服务器系统漏洞进行定期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和应用系统进行安全加固等。
(二)微信公众号运营管理技术部门应加强微信公众平台病毒、黑客安全防范措施,运用并使用入侵检测、病毒防护查杀等技术手段,防止微信公众平台被攻击和非法篡改。
(三)微信公众号运营管理技术部门应保证微信公众平台正常运转,如遇重大安全问题,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除“龙岗环水”以外的我局微信公众号、订阅号、微博等,由创立该微信公众号、订阅号、微博的科室、单位负责管理。相关科室、单位应当规范信息发布,加强平台管理。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龙岗环境保护和水务局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