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日,《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正式开始实施,明确限制了依靠税收优惠、补贴等形式的传统招商模式。对于部分区县来说,税收政策和补贴是过去为数不多的“招商手段”,未来招商该如何进行,成了各地紧锣密鼓开会讨论的重要课题。而近年来,随着“资本招商”模式逐渐处于舞台中央,政府引导基金已经成为区县招商的主要抓手。
01 一个区县平台搭建产业基金的故事
区县级融资平台在转型产投的压力下,纷纷干起了招商的事情,孰料招商才是“卷王之王”。
后土地财政时代,补贴有心无力,而今年8月1日《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更是严厉禁止了返还税收、土地出让金等常规做法,于是一些地区开始以产业基金做起了资本招商。
作为能力有限区县平台,怎么参与卷?拿什么来卷?
作为区县平台,有几个点可以分享一下:
1.与专业公司合作搭建可以最快的解决“有没有”的问题。区县平台在资金、人力方面能力有限,组建基金管理公司需配齐整支专业团队,成本较高,特别是薪酬体系国有平台公司难以匹配;与专业工作合作则可节约下这笔成本,并且双方分担投资和风险。当然,建议最好是和省属或市属的基金合作,同为地方国企,双方对目标达成、风险控制等基金运作过程中的问题容易看法一致。
2.出资方式最好是认缴制,毕竟现在的大环境下,区县平台的资金一定要花在刀刃上,有了确实的项目并且能达到招商的目的后再出资。
3.要深刻理解所在区域的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确保投向正确。产业的发展需要上下游的配套,需要特定的资源进行保障。这就要求在确定基金投向时对自身有深刻的认识,确保招来的项目可以健康发展。
4.基金最好采用双GP模式,双方的事情需要双方共同发力,共同担责,专业公司发挥专业优势管好基金,投好项目;属地公司发挥属地优势,做好产业承接和服务。在上需要避免通道嫌疑,如两名GP的职责分工、责权利需要与基金业协会的要求相一致。决策时双方一人一票,一票否决。若合作伙伴没有特别要求,基金尽量注册在当地,毕竟这是区域进行资本招商的抓手。
5.现行第三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这一条款的设置本意是为了保护国有资产和公众资产,因为普通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若从字面意思理解则所有国有企业都不能作为GP,这样会给双GP的注册带来困扰。但事实上国有企业作为GP的案例屡见不鲜,笔者就这一问题请教过多位专业人士,得到的较有说服力的答复是这里的国有企业特指公司,从第三条例举的几类企业并列关系可以得到佐证。这一立法时的BUG需要特别说明一下。
6.关于尽职免责。投资就会有亏损的风险,除了依赖合作伙伴的专业风控能力外,平台公司一定在做投资决策时履行必要的程序,地方政府也应有相应的尽职免责措施以保护大家有所担当的积极性。今年6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特别提出要落实和完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利用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行业科技领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的投资力度。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体制和尽职合规责任豁免机制,探索对国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整个基金生命周期进行考核。
02 地方政府构建地方基金招商体系的总体思路
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作为社会资本与实体产业融合发展的催化剂,对促进产业升级、补齐产业短板、加快产业聚集具有重要导向作用。我们要强化财政政策资源集成,用足用活金融工具,加快构建“财政+金融”模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撬动金融资源和社会资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全力打造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服务体系,推动全省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1)引进和培育各类基金
一是引入头部基金。积极对接国内重点基金相关产品来甘注册登记,引导投资项目和产业入甘落地。对新设或迁入的基金,有实际投资项目的,按其实缴到位注册资本或实际募集到位资金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奖励。
二是培育本土基金。推动财政、国资、银团、社会资本四种渠道齐发力,做大基金规模,完善基金运作机制,合力破解资金要素制约,强化对重大项目招引的支撑作用。支持行业骨干企业、创业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中心、高校、科研院所等联合金融机构发起或参与设立风投创投机构。
三是高质量建设基金集聚区。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园区建设风投创投园区(街区)、、创投大厦等创业投资集聚示范区,制定专项扶持政策,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吸引风投创投机构入驻。
四是加强基金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基金报表体系,及时了解掌握省级政府引导基金、市州政府引导基金和市场基金投资方向、投资规模和现状,引导招商部门积极对接各类基金。
(2)创新基金招引模式
一是组建基金招商联盟。组建基金招商联盟,形成我省基金招商矩阵。联盟成员由股权投资机构自愿申请或组织推荐。申请的机构应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具备专业资本运作能力和丰富产业整合资源经验、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联盟为成员单位提供项目、资源信息对接服务。
二是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支持产业发展的财政涉企补助、奖励等资金,在使用方向不变的前提下,创新投入方式,强化与银行贷款、融资担保、基金投资、融资租赁等金融工具的协同联动,有效撬动社会资本等全面跟进,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
三是组织基金投资活动。不定期组织举办论坛活动、产业投资对接会,积极开展产业发展趋势和投资经验交流与平台推介、项目路演、对接洽谈、签约等活动。
四是鼓励各类基金引入招商项目。鼓励在甘注册的各类基金引导其投资的省外实体企业迁入。省、市重大项目或社会效益明显的项目,可按照“一企一策”给予基金管理人奖励。
(3)优化基金导入流程
一是打造“1+N”产业招商基金集群。聚焦实体经济发展的投融资需求,兼顾财政统筹资金资源的最大可能,不断创新丰富“财政+金融”模式,成熟一项推进一项,逐步形成“1+N”财政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体系。通过与市州、园区捆绑、头部机构合作、产业方向结合的方式,由其参与投资N支行业母基金、子基金、专项子基金等,聚力项目招引和产业培育。
二是创新招商子基金设立模式。加快母基金投资布局,运用新型基金参股模式,多种运作机制合作,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形成“基金+资源”“基金+产业”“基金+园区”“链主企业+产业基金+龙头项目”等运作机制,按照基金双向赋能的工作思路,强化基金引投能力,撬动更多优质基金参与项目招引。
三是建立基金服务平台。线上线下融合,加强基金招商服务。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多渠道、多平台展示各类基金的基本情况、投资领域、投资案例。各地在线上发布项目信息,提出基金需求意向,同时基金公司在线上发布拟投资的项目信息。线下根据我省产业总体布局,推荐市州与基金公司开展对接。对基金推荐项目纳入项目全流程跟踪服务。
(4)加强基金各级联动
一是聚焦实体经济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紧盯短板弱项和瓶颈制约,加强财政政策与金融工具的协同联动,创新扶持与服务方式,汇聚财政金融合力,精准“滴灌”实体经济。
二是推动“政府+市场”同向发力。盘活整合国有资产资源,统筹配置财政政策资金,打造财政金融政策工具包,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服务实体经济。
三是整合盘活存量基金。分类清理整合现有政府投资基金,分散管理、同质低效的财政出资有序退出,清理整合后的财政出资整体纳入“财政+金融”政策体系,发挥“资金池”作用,滚动投资,循环使用。
四是加强省、市、县招商项目会商。加强基金联盟与各县市区、园区在基金组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产业并购、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联动协同,形成投资合力。各市州、园区重大项目招引需要基金参与合作,由基金招商联盟立即会商研判,提出意见。
五是优化办理流程。提速增效工商登记注册服务,推进“不见面办理”“一站式”落地及奖励申报服务。
(5)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一是加强统筹协同。强化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联动和政策协同,持续完善产业基金引进项目配套政策支持体系和管理服务体系。
二是完善基金投资绩效考评体系。研究建立符合基金市场化投资运营规定的国资运营监管考核机制。坚持政策目标导向,遵循市场规律,完善绩效考评体系。重点考核评价母基金支持重大项目落地、行业龙头企业重大资本招商、新兴产业及优势特色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等。建立产业基金绩效评价指标库,将基金规模,基金招引项目数量、质量,基金投资项目数量、质量,与国家、省和县(市、区)、园区产业基金联动程度,14条产业链专班引进的项目获投情况以及推荐有效招商项目数纳入基金考核。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基金存续、计提管理费的重要依据。
三是打造专业化投资团队。加大基金投资运作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力度,积极探索职业经理人制度,通过自主培养、合作培养、公开选聘等方式招引一批专业基金投资人才,加快打造一支懂经济、懂产业、懂投资的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的基金投资人才队伍。